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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太宗与群臣对问之语为《贞观政要》

录太宗与群臣对问之语为《贞观政要》。今欲采太祖、太宗、真宗《实录》、日历、时政记、起居注其间史迹不入正史者别为一书,与正史并行。』从之。 七年三月壬午,上谓监修国史王曾曰:『先朝美政甚多,可谕史官详载之。』八年六月癸巳,监修国史吕夷简等上新修国史于崇政殿。初,太祖、太宗正史帝纪六、志五十、传五十九,凡一百二十卷。至是修真宗史成,增纪为十,志为六十,传为八十,总百五十卷。故事,史成,由监修而下皆进秩,而夷简固辞之。甲午,修国史夏竦、同修国史宋绶、冯元、编修官王举正、谢绛、李淑、黄鉴、管勾内臣韩守英、承受蓝元用、罗崇勋、供书皇甫继明并迁官职,龙图阁待制马季良专督三司应报文字,亦赐勋一转。 嘉祐四年九月甲寅,史馆修撰欧阳修言:『史之为书,以纪朝廷政事得失及臣下善恶功过,宜藏之有司。往时李淑以本朝正史进入禁中,而焚其草。今史院但守空司而已。乞诏龙图阁别写一本下编修院,以备检阅故事。』从之。 江氏《杂志》:陈相就史馆检先君传,云尝为县小吏,因此进本入內。至今史馆无国史。与欧阳修所言不同,当考。《会要》载修言但称史馆,不出李淑姓名。当考。 删定编敕天圣四年九月壬申,命翰林学士夏竦、蔡齐、知制诰程琳等重修定编敕。时有司言:『编敕自大中祥符七年至今,复增及六千七百八十三条,请加删定。』帝问辅臣曰:『或谓先朝诏令不可轻改,信然乎?』王曾曰:『此险人之言也。咸平中删太宗朝诏令,十存一二。盖去其繁密之文,以便于民,何为不可?今有司但详具本末,又须诏臣等审究利害,一一奏禀,然后施行也。』上然之。 十一月甲辰,诏见行编敕,又续降宣敕,其未便者,听中外具利害以闻。 七年五月己巳,诏以新令及附令颁天下,始命官删定编敕。议者以唐令有与本朝事异者,亦命官修定,成三十卷。 九月,编敕既成,合《农田敕》为一书,视祥符敕损百有余条。其丽于法者,大辟之属十有七;流之属三十有四;徒之属百有六;杖之属二百五十有八;笞之属七十有六。又配隶之属六十有三,大辟而下奏听旨七十有一。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。于是诏下诸州阅视,听其言未便者。寻又诏尽一年无改易,然后镂极【杰按:极,应为“板”之误。】颁行。 明道元年三月戊子,始行《天圣编敕》。 二年五月己丑,语曰:『敕令者治世之经,而数动摇,则众听滋惑,何以训迪天下?天圣所修敕令既已颁宣,自今有司毋得辄请删改。有未便者,中书、枢密院具奏听裁。』景祐三年七月,禁民间私写编敕、刑书及毋得镂板。 庆历三年八月。《天圣编敕》既施行,自景祐二年至今,所增又四千七百余条。丁酉,复命官删定。翰林学士吴育、侍御史知杂事鱼周询、知谏院王素、欧阳修并为详定官,宰臣晏殊、参知政事贾昌朝提举。 十月丁巳,史官修撰王质、集贤殿校理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同详定编敕。 四年五月癸酉,司勋员外郎吕绍宁请以见行编敕年月后续降宣敕,令大理寺检法官意律门分十二编,以颁天下,庶便于检阅,而无误出入刑名。从之。 七年正月己亥,《庆历编敕》成,凡十二卷,别总例一卷,视《天圣敕》增五百条,大辟增八,流增五十有六,徒减十有六,杖减三十有八,笞减十有一;又配隶减三,大辟而下奏听旨者减二十有一。详定官张方平、宋祁、曾公亮并加勋,及赐器币有差。 嘉祐二年八月丁未,韩琦又言:『天下见行编敕,自庆历四年以后,距今十五年,续降四千三百余件,前后多牴牾。请加删定。』乃诏宰臣参知政事曾公亮同提点详定编敕。 七年四月壬午,宰臣韩琦等上所修《嘉祐编敕》,起庆历四年,尽嘉祐三年,凡十二卷。其元降敕但行约束而不立刑名者,又析为《续附令敕》凡五卷,视庆历敕,大辟增六,流减五十,徒增六十有一,杖增七十有三,笞增三十有八,配隶增三十,大辟而下奏裁听旨者增四十五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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