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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引《金史》张诗一事:诗本李氏子,育于张氏,阅三十年始知之

所引《金史》张诗一事:诗本李氏子,育于张氏,阅三十年始知之。初议归宗,终以张氏无子,遂仍其旧。秦蕙田称张诗为孝。今王氏本生之父母有子三人,而李氏抚养之父母别无立后,正与张诗之事相类。伏查定例:出嗣之子归宗,亦以所继父母有无子嗣为断。若令李朝斌归宗,则在王氏本生之父母,不过于三子之外又增一子,而在李氏抚养之父母,竟至斩焉不祀。抚子者必抱恫于九泉,为子者将难安于毕世。核诸古礼,参以今律,李朝斌应于李氏别为一家,但后其抚育之父母,而不祧其以上之祖宗;于王氏则不通婚姻。一以报顾复之深恩,一以别族属之大义。庶乎两全之道”等语。引证确切,辨论简晰,古人有言曰:“宰相须用读书人。”信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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