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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氏 通典 言 汉初

杜氏《通典》言:“汉初,王侯国百官,皆如汉朝,惟丞相命于天子,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。及景帝惩吴、楚之乱,杀其制度,罢御史大夫以下官。至武帝,又诏凡王侯吏职秩二千石者,不得擅补。其州郡佐吏自别驾、长史以下,皆刺史太守自补,历代因而不革。洎北齐武平中,后主失政,多有佞幸,乃赐其卖官,分占州郡,下及乡官,多降中旨,故有敕用州主簿、郡功曹者。自是之后,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,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。”故刘炫对牛弘,以为大小之官悉由吏部,此政之所以日繁。而沈既流之议,欲令六品以下及僚佐之属许州府辟用。后之人见《周礼》一书设官之多,职事之密,以为周之所以致治者如此;而不知“宅乃事,宅乃牧、宅乃准”之外,文王罔敢知也。然则周之制虽详,而意犹不异于唐、虞矣。求治之君,其可以天子而预铨曹之事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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