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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管子》曰:‘制国以为二十一,工商之乡六,士乡十五

《管子》曰:‘制国以为二十一,工商之乡六,士乡十五。’三分其制而言之,即所谓七民而五农夫、二工商也。先王所以为此者非他,为欲等其民数、谷数,使之本末相当,用为平岁之经制。故尔至于水旱不虞之至则必有储蓄以待之,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,三十年之通必有十年之储。国有十年之储则谓之太平,故曰岁献民数、谷数最为致太平之要务者也。自古在昔先民有作,其所以经纶图维,以富邦国、以生万民者,其要实在乎此,孰谓其可忽而不思,以坐视夫民之穷哉?” 臣按:民生于天而岁岁有生死,谷产于地而岁岁有丰凶,苟非有司岁岁各具其数以闻之于上,则朝廷之崇高、海宇之广远、闾阎之幽隐,曷由以知之哉?是以成周盛时,每岁必祭司民司禄而献民数、谷数焉。献民数俾其知登耗也,献谷数俾其知多寡也,料其民数、计其谷数,郡邑版图其户口凡若干,内外仓场其蓄积凡若干,就一邑而计之,农圃食力者若干人,工商末作者若干人,吏兵廪食者若干人,枚而举之,总而会之,一人之食日费几何,一月之食几何,一岁之食几何,某所有仓廪几何,一岁支发几何、存余几何,散之足以食几何人,积之足以给几何年。因其一岁之所入通其累年之所积,以谷之数而较之于民其果相当否邪,三年而有一年积否邪,十年而有三年积否邪,三十年而有十年积否邪。彼此通融,有无相济,以羡补不足。多而有余也则蠲民之逋负、除民之租赋,不尽利以遗民;少而不足也,则省上之常费,除人之冗食,不侈用以伤财,如是则民谷两足矣。民有余食,国有余积,则凶荒有备,祸乱不作,风俗淳厚,治教休明矣,太平要务岂外是哉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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