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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语 子曰 道 犹引导

《论语》:子曰:“道(犹引导,谓先之也)之以政(谓法制、禁令),齐(所以一之也)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(谓苟免刑罚,无所羞愧)。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(谓制度、品节),有耻且格(格,致也,谓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)。” 朱熹曰:“政者为治之具,刑者辅治之法,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,而德又礼之本也。此其相为终始,虽不可以偏废,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,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,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(谓政刑),又当深探其本(谓德礼)也。” 臣按:德礼政刑四者,凡经书所论为治之道皆不外乎此。孔子分政刑德礼以为二,而言其效有浅深;朱熹则合德礼政刑为一,而言其事相为终始,要之,圣贤之言互相发也。夫人君为治固在修德以为化民之本,然人非一人、地非一地,人所禀有偏全,地所至有远近。既化以德而有不一者,须必有礼以一之,然后吾之德化可行焉;苟导之而不从、化之而不齐,非有法制、禁令又不可也。法制以示之于前,禁令以约之于后,彼犹悖礼而梗化,则刑罚之加乌可少哉!孟子曰:“徒善不足以为政,徒法不能以自行。”有政刑而无德礼,是谓徒法;有德礼而无政刑,是谓徒善。为政之道于斯四者,诚不可以缺一者也。孔子论治之言散见于经籍者多矣,总论为治之要皆莫出于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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