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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商问 己为诸侯

赵商问:“己为诸侯,父有<疒发>疾,不任国政,不任丧事,而为其祖服,制度之宜,年月之断云何?”答云:“父卒为祖後者三年斩,何疑?”赵商又问:“父卒为祖後者三年,已闻命矣。所问者,父在为祖如何?欲言三年则父在,欲言期,复无主,斩杖之宜,主丧之制,未知所定。”答曰:“天子诸侯之丧,皆斩衰,无期。”彼志与此注相兼乃具也。 妾为女君。 [疏]“妾为女君”。 ○释曰:妾事女君,使,与臣事君同,故次之也。以其妻既与夫体敌,妾不得体夫,故名妾。妾,接也,接事妻,故妾称妻为女君也。 传曰:何以期也?妾之事女君,与妇之事舅姑等。(女君,君妻也。女君於妾无服,报之则重,降之则嫌。)[疏]“传曰”至“姑等”。 ○释曰:传意谓妾或是妻之侄娣同事一人,忽为之重服,故发问也。答曰“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”者,妇之事舅姑亦期,故云“等”。但并后匹,倾覆之阶,故抑之,虽或侄娣,使如子之妻,与妇事舅姑同也。 ○注“女君”至“则嫌”。 ○释曰:云“女君於妾无服”者,诸经传无女君服妾之文,故云无服。必无服者,郑解其不服之意,是以云“报之则重”。还报以期,无尊卑降杀,大重也。云“降之则嫌”者,若降之大功、小功,则似舅姑为妇庶妇之嫌,故使女君为妾无服也。 妇为舅姑。 [疏]“妇为舅姑”。 ○释曰:文在此者,既欲抑妾事女君,使如事舅姑,故妇事舅姑在下,欲使妾情先於妇,故妇文在後也。 传曰:何以期也?从服也。 [疏]“传曰”至“从服也”。 ○释曰:问之者,本是路人,与子判合,则为重服,服夫之父母,故问也。云“从服也”者,答辞既得体,其子为亲,故重服,为其舅姑也。 夫之昆弟之子。(男女皆是。)[疏]“夫之昆弟之子”。 ○注“男女皆是”。 ○释曰:《檀弓》云:“兄弟之子犹子也。”盖引而进之,进同己子,故二母为之,亦如已子服期也。云“男女皆是”者,据女在室与出嫁,与二母相为服同期与大功,故子中兼男女,但以义服情轻,同妇事舅姑,故次在下也。 传曰:何以期也?报之也。 [疏]“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”。 ○释曰:“报之”者,二母与子本是路人,为配二父,而有母名,为之服期,故二母报子还服期。若然,上世叔之下不言报,至此言之者,二父本是父之一体,又引同己子,不得言报,至此本疏,故言报也。 公妾、大夫之妾为其子。 [疏]“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”。 ○释曰:二妾为其子,应降而不降,重出此文,故次之。 传曰:何以期也?妾不得体君,为其子得遂也。(此言二妾不得从於女君尊降其子也。女君与君一体,唯为长子三年,其馀以尊降之,与妾子同也。)[疏]“传曰”至“遂也”。 ○释曰:传嫌二妾承尊应降,今不降,故发问。答云“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”者,诸侯绝旁期,为众子无服,大夫降一等,为众子大功。其妻体君,皆从夫而降之,至於二妾贱,皆不得体君,君不厌妾,故自为其子得伸,遂而服期也。 ○注“此言”至“同也”。 ○释曰:云“唯为长子三年”,更云“其馀”,谓己所生第二已下,以尊降,与妾子同,诸侯夫人无服,大夫妻为之大功也。 女子子为祖父母。 [疏]“女子子为祖父母”。 ○释曰:章首已言“为祖父母”,兼男女,彼女据成人之女,此言“女子子”,谓十五许嫁者,亦以重出其文,故次在此也。 传曰:何以期也?不敢降其祖也。(经似在室,传似已嫁。明虽有出道,犹不降。)[疏]“传曰”至“祖也”。 ○释曰:祖父母正期也。已嫁之女,可降旁亲,祖父母正期,故不降也,故云“不敢降其祖也”。 ○注“经似”至“不降”。 ○释曰:知经似在室者,以其直云“女子子”,无嫁文,故云“似在室”。云“传似已嫁”者,以其言“不敢”,则有敢者,敢谓出嫁,降旁亲,是已嫁之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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