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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《孝经》云: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是也

故《孝经》云: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是也。 初六:鸣豫,凶。 虞翻曰:应震善鸣,失位,故“鸣豫,凶”也。 《象》曰:初六鸣豫,志穷凶也。 虞翻曰:体剥蔑贞,故“志穷凶也”。 六二:介于石,虞翻曰:介,纤也。与四为艮,艮为石,故“介于石”。 不终日,贞吉。 虞翻曰:与小畜通,应在五。终变成离,离为日,得位。欲四争复初,已得休之。故“不终日,贞吉”。 《象》曰:不终日,贞吉,以中正也。 侯果曰:得位居中,柔顺正一,明豫动之可否,辩趣舍之权宜。假如坚石,不可移变,应时则改,不待终日。故曰豫之正吉。 六三:盱豫悔,迟有悔。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当也。 王弼曰:履非其位,承动豫之主。若其雎盱而豫,悔亦至焉。迟而不从,豫之所疾,进退离悔,位不当也。 向秀曰:雎盱,小人喜说、佞媚之貌也。 九四: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戠。 侯果曰:为豫之主,众阴所宗,莫不由之以得其豫。体刚心直,志不怀疑,故得群物依归,朋从大合,若以簪菾之固括也。 虞翻曰:由,自从也。据有五阴,坤以众顺,故“大有得”。得群阴也。坎为疑,故“勿疑”。小畜兑为朋。盍,合也,坤为盍。戠,聚会也。坎为聚,坤为众,众阴并应,故“朋盍戠”。戠,旧读作撍,作宗也。 《象》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 崔觐曰:以一阳而众阴从已合簪交欢,故其“志大行”也。 六五:贞疾,恒不死。 虞翻曰:恒,常也。坎为疾。应在坤,坤为死。震为反生。位在震中,与坤体绝。故“贞疾,恒不死”也。 《象》曰:六五贞疾,乘刚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 侯果曰:六五居尊,而乘于四,四以刚动,非已所乘。乘刚为政,终亦病。若“恒不死”者,以其中也。 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 虞翻曰:应在三。坤为冥。渝,变也。三失位,无应,多凶。变乃得正,体艮成。故“成有渝,无咎”。 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? 荀爽曰:阳性冥昧,居尊在上,而犹豫说,故不可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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