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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,性质本阴,若舍阳应阴,如过祖遇妣,阴太过阳矣

六二,性质本阴,若舍阳应阴,如过祖遇妣,阴太过阳矣。然柔而得正,不用过高之阴,而就卑下之阳,如不及其君,遇其臣,阴不过阳,而及至阴阳相当,刚柔一气,内念不出,外物不入,不使有一毫客气杂于鼎炉之中,自无得而复失之咎。此小过而不大过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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