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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1-八闽通志-明-黄仲昭

八闽通志 序   闽虽为东南僻壤,然自唐以来,文献渐盛。至宋,大儒君子接踵而出,仁义道德之风于是乎可以不愧于邹鲁矣。先哲凋谢,典刑日远,士习民风,渐不如昔,此有志于世道者所为深慨叹也。   仲昭多病早衰,退处山林,窃不自揆,思欲考求前志,表章先哲之典刑,以风厉后学,庶几于世道少有所补,而不终为圣朝弃物也。顾私家无力,不能尽得八郡1之志,以备检阅;而书人笔札之属,亦无所取给,盖有志而未能者久之。适今御用监太监五羊陈公2奉命镇闽,雅好文事,藩臬诸君子因以诸郡之志久旷不修为言,公慨然曰:“谁可属笔者?”诸君子佥以仲昭为宜。公乃具书币,俾行部宪臣踵门而请焉。仲昭亦欲有以毕其初志,故不辞而为定其凡例,随事分类,为大目十又八,所统小目凡四十又二。每类则合八府一州之事以次列之,厘为八十七卷,名曰《八闽通志》。其间若地理、食货、秩官、学校、选举、坛庙、恤政、宫室、丘墓、古迹之类,皆因诸郡所采事迹,随其详略,稍加删次,或遇营建修治之得宜而可以示法于后世者,始备录之。至于人物一类,志或有未载及载而未尽者,必旁搜博考,尤致其意焉。如福之人物,旧志俱未有登载,今则以进士郡人林谨夫所辑《乡贤传》,及闽邑庠司训兰溪郑瓘3所辑郡志采入,莆之人物,亦未有类萃而归于一者,今则以郡人方先生时举所著《人物志》、吴先生源所著《名公事述》及今少冢宰彭先生韶所辑《莆阳志》采入,建宁旧志已亡。成化初,郡守安成刘钺尝修之,未及成而迁官4遂并携以去。陈公特遣使诣其家访得之,今悉因其所载者采入,延平则有郡庠司训缙云樊阜所修志;邵武则有前郡守南充冯孜、后郡守仁寿刘元所修志;泉、漳、汀三郡志,则皆近日郡人所纂辑者,今所采人物皆因之。又虑局于见闻之偏,而于公论有未协也,复以质于膳部主事5莆田宋端仪,重考论而去取焉。先儒广汉张子尝6论修志不可不载人物,岂不以人物乃典刑所系而可以有补于世教乎!仲昭纂辑斯志,而尤慎重于是者,盖亦广汉张子之遗意也。   时预纂修者,福州 指挥陶僖,前黄梅司训三山7龚章,丽水司训宗侄洙,儒士莆田熊晟、张元绅及樊、郑二司训也。终始相成其事,惟元绅及洙之力为多。提督采取诸郡事迹及纲领纂修之事者,提学佥宪金陵任君彦常实任之。若夫饩廪、笔札、书人、刻工之费,则皆陈公所自区画,一芥不以烦有司。用是,仲昭得以优游岁月以卒其事云。   弘治二年龙集己酉孟夏之朔,莆田黄仲昭序。 八闽通志序   郡邑有志尚矣,而一藩全志,昉于近时。去离为合,寓繁于简,是亦一道也。然统属既广,该括难周,作者或详近而略远,或粹古而遗今,或为已而忘他人,观者病之。重以序述体裁,去取权度,人各异论,欲为成书之善而可以信今传后,岂不难乎?   八闽初未有通志,内监五羊陈公作镇之五年,因藩、宪二司之请,属笔于吾友今佥宪黄仲昭先生,采辑五六年始克成书,上可以资处分下可以裨咨询,其功云劳,而所补不少矣。公命亟寿诸梓,且致简于余曰:“是书之作,其文则志,其义则资治之史也。愿有序。”嗟呼!闽于天下为弹丸黑子之地,其事若省约;然自古迄于今,疆理、民俗、人才凡三变,非纪述之详何以究同异,验升降而可资以为因革之政哉?盖自秦郡县天下之后,汉属瓯闽于会稽郡,唐以隶江南道,至宋以来,别为一路,专达于天子矣,方岳由是而始列。自汉武徙其民于江淮间,永嘉板荡,乃有衣冠而南,王氏割据复有元从而南,及宋氏都杭,诸名家又益南矣:华俗由是而丕变。自八姓1入闽之后,而人才渐有,然犹不乐内仕。至常袞兴学,而文物乃多;宋治休明,而名贤遂辈出矣,人物于是为极盛。故有称吾建谓齿为上国者,谓海滨邹鲁者,又有谓文公阙里者,然则后世之八闽,岂古昔之八闽哉!通志于山川、食货、学校、贡举、坛庙、宫室、宦迹、人物之类,靡不具述,实皆三者之所有事,为政君子仕优而寓览焉。上下千余年之事,粲然在目,其能不抚卷而发感慨之念乎?故思吾全闽完如金瓯,不可不加保护之功;眷彼民俗,翩其反而,不可不致扶正之力;虑今之人才落落如晨星,则作成之术尤不敢后。固宜省刑薄敛,除凶去盗,敬神恤民,礼贤立教,豪杰必使之兴焉,风俗必使之淳焉,河海必使之清且晏焉,然后见斯志也,作者有不言之功,观者得开卷之益,而公勤渠之意不虚负矣。予闽人也,喜见其成,故不辞而序之。   弘治四年,岁次辛亥,冬十一月吉,资善大夫刑部尚书莆田彭韶书。 八闽通志凡例   一、纂修事目俱仿《大明一统志》立例。但其书备载天下之事,其采辑不得不从简约,今之所辑者,特一方之事而已,宜加详焉。故于其已载而未悉者增之,未载而可采者补之。自其纂修之后,事有当续者,亦各随类纂入。   一、八郡事迹虽各以其类纂辑,然亦略有次第。盖建置郡邑,疆域既定,然后山川、城郭、乡市之类有所寄,故以地理为首。地理既定,然后户口、土田、贡赋之类有所属,故食货次之。既有土有人矣,如是乎建官设属,而封爵、秩官、公署次焉,于是乎育材取士,而学校、选举又次焉。国之大事在于祀神,故次以坛庙。政之所施,必先穷民,故次以恤政。若夫人物则土地之所重,宫室、寺观、丘墓、古迹、祥异则皆土地之所有,而词翰则又所以纪土地之风俗、形胜者也,故皆以次列之,而终之以拾遗云。   一、各府以建置先后为序。各县除附郭外,亦以建置先后为序。   一、建置沿革,凡各郡所同者,俱见布政司下,而不复重出,观者可互见也。   一、诸郡户口、土贡、财赋及历官、科贡、荐辟之类,凡前代有可考者,悉以次列之,其不可考者阙焉。   一、人物名臣若出处光明、论议剀切、操履纯正、勋业隆盛者,固无容议矣,然所遇有不同,不能人人兼备也,其或有一于此而无愧焉者,亦并录之。道学则取其渊源伊洛,师友考亭,而弗畔于其道者。儒林则取其学明经术行循矩度,而足以表率后进者。他如良吏、忠节、孝义、文艺之类,则亦各举其盛者而著之。要皆不失其正,而可以为世楷范者也。其不合乎此者不录。   一、五代时人物仕于伪闽、南唐、吴越者,其立朝风采虽可观,亦不得与中朝之名臣并列,今特取其一节之尤盛者,各以其类志之。   一、人物史有载于儒林,而今列于道学者,史有载于文苑,而今列于儒林者;史有载于循吏,而今列于名臣者,此类甚多。盖史以纪天下之人物,志以纪一方之人物,其品第差等,自不能不少异也。   一、贞女烈妇已被旨褒旌者,固在所录,或有不幸未及上闻而死者,亦有上闻未及核报而死者,其坚操苦节,皆足为世励也,今故慎择而并录之。   一、仙佛诡异之说,如福州喝水岩、高盖山,建宁幔亭峰、叩冰庵,兴化伏蟒岩、九鲤湖之类,皆未取深信。第以土俗流传,图志记载,其来已久,猝唯尽去,姑因旧志,存其大都,观者宜自择焉。   一、诸郡古今碑文甚多,不能悉录,今取其有关于土俗风化,且其事可以备本志之缺略者载之,非敢品第工拙,而有所去取于其间也。   一、诸郡古今题咏,亦取其有关于风俗、山川、人物者录之。其或摘取一二句不成篇章者,则附于本志之下,间有纪咏事迹、摹写景象,可以与本志相发明者,虽全篇亦附载其下,以便览观。   一、名宦人物,必其人既没世而后录之,庶不贻异议;诗文亦然。   一、各项事迹,凡在唐武后时,皆依朱子《通鉴纲目》改用中宗嗣圣年号;其在伪闽僭号纪元之后者,亦改用五代年号,其后地入南唐,仍用五代及宋年号。   一、诸郡旧志多纪载讹舛,不足信据,今悉以国史参互考订而辨正之。 目录 卷之一   地理     建置沿革 卷之二   地理     郡名(邑名附)     分野     疆域     形胜 卷之三   地理     风俗(岁时附)     里至 卷之四   地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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