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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5-古今图书集成-清-陈梦雷-明伦汇编家范典出继部

 出继部总论 礼记   丧服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陈 注 此舅姑谓夫之所生父母   又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 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陈 注 母再嫁而子不随往则此子与母之继夫犹路  人也故自无服矣今此子无大功之亲随母以往  其人亦无大功之亲故云同居皆无主后也于是  以其货财为此子同筑宫庙使之祭祀其先如此  则是继父同居其服期也异居有三一是昔同今  异二是今虽同居却不同财三是继父自有子即  为异居异居者服齐衰三月而已此云有主后者  为异居则此子有子亦为异居也   又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陈 注 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之为子  母此谓为慈母后者也若庶母尝有子而子已死  命他妾之子为其后故云为庶母可也若父之妾  有子而子死己命己之妾子后之亦可故云为祖  庶母可也石梁王氏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为祖  庶母后皆可谓既是妾子此三母皆妾皆可以妾  生之子为后 仪礼   丧服 为人后者 疏 释曰此出后大宗其情本疏故设文次在长子  之下也按丧服小记云继别为大宗继祢为小宗  大宗即下文为宗子齐衰三月彼云后大宗者则  此所后亦后大宗者也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 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 可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 子若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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