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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-续道藏-易林-汉-焦赣

  易林   經名:易林。又名:焦氏易林。漢焦贛撰。《隋書·經籍志》著錄此書作十六卷,今本十卷。底本出處:《萬曆續道藏》。   易林上下經卦序   大凡變化,象數莫逃乎《易》。惟人之情偽,最為難知。筮者尚占,憂者與處,貢明且哲,乃留其術。俞巖耕東鄙,目前困蒙。客有枉駕篷廬,以焦辭數軸出示。俞嘗讀班、史列傳,及歷代名臣譜系、諸家襟說之文,盛稱:自夫子授《易》於商瞿,僅餘十輩;延壽經傳於孟喜,固是同時。當西漢元、成之問,凌夷厥政,先生或出或處,輒以《易》道上干#1梁王,遂為郡#2察舉,詔補小黃令。而邑中隱伏之事,皆預知其情,得以寵異,蒙遷秩,亦卒於官次。所著《大易通變》,其卦總四千九十六題,事本彌綸,同歸簡易,辭假出於經史,其意合於神明。但齊潔精專,舉無不中,而言近意遠,易識難詳,不可漬蒙以為辭費,後之好事知君行者,則子雲之書為不朽矣。□聖唐會昌景虞歲周正主白靈越之雲溪漢王俞序。   校定焦貢易林序   承議郎行秩書省校書郎臣黃伯思所校焦延壽《易林》中,或字誤,以快為怏,以羊為手,以喜為嘉,以鶴為鵲,義可兩存。焦延壽者,名貢,梁人,以好學得幸梁王,王供其資用,令極意學。既成,為郡吏,舉補小黃令。但有盜先知,盜遂無敢舉者。考最當遷,吏民上書乞留,詔許增秩,卒于小黃。世人謂延壽之法,凡筮得某卦,則觀其所之卦林,以占吉凶。或卦爻不動。則但觀本卦林辭,爻本影。有王佖者,於雍熙二年春,遇異人,筮得觀之賁。林云:東行無門,西出華山。道塞於難,遊子為患之語,最為有準。後之觀者,不可不辨。延壽所著,雖卜筮之書,出於陰陽家流,然當西漢中葉,去三代未遠,文辭雅淡,頗有可觀覽。謹錄上。   雜識   東萊費直長翁日:六十四卦變占者,王莽時建信天水焦延壽之所撰也。夫《易》廣矣,大矣。以言乎遠,則不禦;以言乎邇,則靜而正;以言乎天地之問,則備矣。然《易》謂六十四卦也,推而言之,則縣說卦之所未盡,故《連山》《歸藏》《周易》皆異詞而共卦。雖三家並行,猶舉一隅耳。貢善於陰陽,復造此以致《易》未見者。其射存亡吉凶,遇其事類則多中。至於靡碎小事非其類,則亦否矣。貢之通達隱幾,聖人之一隅也。延壽獨得隱士之說。   《前漢書》:京房字君明,治《易》,事梁人焦延壽,名貢。貢貧賤,好學得幸於梁王,王供其資用,令極意學。既成,為郡吏,察舉補小黃令。以伺候先知姦邪,盜賊不得發。愛養吏民,化行縣中。舉最當遷,三老官屬上書願留貢,有詔許增秩留,卒於小黃。貢嘗日:得我以亡身者,京生也。其說長於災變,分六十卦,更直日用事,以風雨寒溫為候,各有占驗。房用之尤精。孟康曰:分卦直日之法,一爻主一日,六十#3卦為三百六十日。餘四卦,震、離、兌、坎為方伯#4監司之官。所以用震、離、坎、兌者,是二至二分用事之日,又是四時各專主之氣。各卦主一日#5,其占法各以其日觀善惡。   記驗   沙隨程迥記驗   宣和末,長慶福崔相公任州日。其時晏清無事。思此聖書虔誠,自卜得大過卦云:典冊法書,藏在蘭臺。雖遭亂潰,獨不遇災。之遯卦辭日:坐席未溫,憂來扣門。踰墻北走,兵來#6我後,脫於虎口。其時卜後十日,州亂。崔相公踰墻而出,家族不損,無事。歸京,乃知此書賢人所製。初雖難會,後詳無不中節。見者當所敬重。黃金自貴,未能蒙於此書。   紹興末,完顏亮入寇。時有人以焦貢《易林》筮遇解之大壯。其辭曰:驕胡火形,造惡作凶。無所能成,遂自滅身。其親切應驗如此,雖天網淳風不能過也。開闢以來,惟亮可以當之。延壽著書,何以知後世有亮也?其漢焦延壽傳《易》於孟喜何?事見《儒林傳》中。此其所著書也。費直題其前,曰:六十四卦變,又有唐王俞序所書。每卦變六十四,總四千九十六首,皆為韻語,與《左氏傳》載鳳凰于飛、和嗚鏘鏘,《漢書》所載大橫庚庚、予為天王之語絕相類。豈古之卜者有此等書耶?曆皇歲在昭陽大荒落辜月皇極之日。   筮儀   擇地潔處為蓍室,南戶,置林于室中央。   大約長五尺,廣三尺,毋太近壁。   蓍五十莖,韜以燻帛,紵以皂囊,納之櫝中,置于北。   櫝以竹筒或堅木或布漆為之,圓徑三寸,如蓍之長,半為底,半為蓋,下別為臺,函之使不偃仆。   設木格于櫝南,居二分之北。   格以橫木板為之,高一尺,長竟,當中為兩大刻,相距一尺。大刻之西為三小刻,相距各五寸許,下施橫足,側立案上。   置香爐一于格南,香合一于爐南。日灶香致敬。將筮,則灑掃拂拭。滌硯一,注水,及筆一,墨一,黃漆板一于爐東,東上。筮者齊·潔衣冠,北面,盥手焚香致敬。   筮者北面,見《儀禮》。若使人筮,則主人焚香畢,少退,北面立。筮者進,立於前少西,南向受命。主人直述所占之事,筮者許諾。主人右還,西向立。筮者右還,北向立。   兩手奉櫝蓋,置于格南爐北,出蓍于櫝,去囊解韜,置于櫝東,合五十策,兩手執之,熏於爐上。   此後所用蓍策之數,其說並見《啟蒙》。   命之曰:假爾泰,筮有常;假爾泰,筮有常,某官姓名,今以某事云云,未知可否?爰質疑于神于靈,吉凶得失,悔吝憂虞,惟爾有神,尚明告之。乃以右手取其一策,反于櫝中,而以左右手中分四十九策,置格之左右兩大刻。   此第一營,所謂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也。   次以左手取左大刻之策執之,而以右手取右大刻之一策,掛于左手之小指問。   此第二營,所謂掛一以象三者也。   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策。   此第三營之半,所謂揲以四以象四時者也。   次歸其所餘之策,或一、或二、或三、或四,而劫之左手無名指問。   此第四營之半,所謂歸奇於劫以象閏#7者也。   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於左大刻,遂取右大刻之策執之,而以左手四揲之。   此第三營#8之半。   次歸其所餘之策如前,而扐之左手中指之問。   此第四#9營之半,所謂再扐以象再閏者也。一變所餘之茉,左一則右必三,左二則右亦二,左三則右必一,左四則右亦四。通掛一之策,不五則九。五以一其四而為奇,九以兩其四而為偶,奇者三而偶者一也。   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於右大刻,而合左手一掛二扐之策置於格上第一小刻。   以東為上,後放此。   是為一變。再以兩手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。   或四十四策,或四十策。   復四營如第一變之儀,而置其掛、劫之策於格上第二小刻。是為二變。   二變所餘之策,左一則右必二,左#10二,則右必一,左三則右鈴四,左四則右必三。通掛一之策,不四則八。四以一其四而為奇,八以兩其四而為偶。奇偶各得四之二焉。   又再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。   或四十策,或三十六策,或三十二策。   復四營如第二變之儀,而置其掛、劫之策於格上第三小刻。是為三變。   三變餘策,與二變同。   三變既畢,乃視其三變所得掛扐、過揲之策,而畫其爻於版。   掛扐之數,五、四為奇,九、八為偶。掛扐三奇合十三策,則過蝶三十六策為老陽,其畫為江,所謂重也。掛扐兩奇#11一偶合十七策,則過蝶三十二策而為少陰,其畫為--#12所謂拆也。掛扐兩偶一奇合二十一策,則過.蝶二十八策而為少陽,其畫為一所謂單也。掛扐三偶合二十五策,則過揲二十四策而為老陰,其畫為乂,所謂交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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