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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仪礼注疏-汉-郑玄

  ○释曰:知宰是有司主政教者,士虽无臣,以属吏为宰,若诸侯使司徒兼冢宰以出政教之类,故云“主政教者”。引《少仪》者,取证赞命在右之义,以其地道尊右,故赞命皆在右。是以《士丧礼》亦云:“命筮者在主人之右。”注云:“命尊者宜由右出。”《特牲》云:“宰自主人之左赞命。”不由右者,为神求吉变故也。《士丧》在右不在左者,以其始死,未忍异于生,故在右也。《少牢》宰不赞命,大夫尊屈,士卑不嫌,故使人赞命也。   筮人许诺,右还,即席坐,西面,卦者在左。(即,就也。东面受命,右还北行就席。卦者,有司主画地识爻者。)   [疏]“筮人”至“在左”。   ○释曰:此言筮人於主人受命讫,行筮事也。但即席坐西面者,主人为筮人而言作坐,文宜在西面下。今退西面于下者,欲西面之文下就画卦者,亦西向故也。   ○注“即就”至“爻者”。   ○释曰:郑知“东面受命”者,以其上文有司在西方东面,主人在门东西面,今从门西东面,主人之宰命之,故东面受命可知也。知“右还北行就席”者,以其主人在门外之东南,席在门中,故知右还北行,乃得西面就席坐也。云“卦者,有司主画地识爻者”,上云所卦者,谓於此云卦者,据人以杖画地,记识爻之七八九六者也。   卒筮,书卦,执以示主人。(卒,已也。书卦者,筮人以方写所得之卦。)   [疏]“卒筮”至“主人”。   ○释曰:此言所筮六爻俱了,卦体得成,更以方版画体示主人之事也。   ○注“卒已”至“之卦”。   ○释曰:云“书卦者筮人”者,下文云“筮人还东面旅占”,明此书卦是筮人也。不使他人书卦者,筮人尊卦,亦是尊蓍龟之道也。案《特牲》云:“卒筮,写卦,筮者执以示主人。”注云:“卦者主画地识爻,六爻备,乃以方版写之。”则彼写卦亦是卦者。故郑云卦者画爻者。彼为祭礼,吉事尚提提,故卦者写卦,筮人执卦以示主人。《士丧礼》注云:“卦者写卦示主人。”经无写卦之文,是卦者自画示主人。以其丧礼遽于事,故卦者自画自示主人也。此冠礼,筮者自为自示主人,冠礼异于祭礼、丧礼故也。   主人受氐,反之。(反,还也。)   [疏]“主人受氐反之”。   ○释曰:此筮讫,写所得卦示主人。主人受得省视,虽未辨吉凶,主人尊,先受视以知卦体而已。主人既知卦体,反还与筮人,使人知其占吉凶也。   筮人还,东面旅占,卒,进告吉。(旅,众也。还与其属共占之。古文旅作胪也。)   [疏]“筮人”至“告吉”。   ○释曰:此言筮人既於主人受得卦体,还于门西东面,旅共占之,是吉卦。乃进向门东,东面告主人云:吉也。   若不吉,则筮远日,如初仪。(远日,旬之外。)   [疏]“若不”至“初仪”。   ○释曰:《曲礼》“吉事先近日”,此《冠礼》是吉事,故先筮近日。不吉,乃更筮远日。是上旬不吉,乃更筮中旬;又不吉,乃更筮下旬。云“如初仪”者,自“筮于庙门”已下至“告吉”是也。   ○注“远日旬之外”。   ○释曰:《曲礼》云:“旬之内曰近某日,旬之外曰远某日。”彼据吉礼而言。旬之内曰近某日,据士礼旬内筮,故云近某日,是以《特牲》旬内筮日是也。旬之外曰远某日者,据大夫以上礼旬外筮,故言远某日,是以《少牢》筮旬有一日是也。案《少牢》云:“若不吉,则及远日,又筮日如初。”郑注云:“及,至也。远日後丁若後己。”言至远日,又筮日如初,明不并筮,则前月卜来月之上旬,上旬不吉;至上旬,又筮中旬,中旬不吉;至中旬,又筮下旬;下旬不吉则止,不祭祀也。若然,《特牲》不言及,则可上旬之内筮,不吉则预筮中旬,中旬不吉,又预筮下旬,又不吉则止。若此冠礼亦先近日,《士冠礼》亦于上旬之内预筮三旬,不吉则更筮後月之上旬。以其祭祀用孟月,不容入他月。若冠子,则年已二十不可止,然须冠,故容入後月也。若然,大夫已上筮旬外,士筮旬内。此士礼,而注云“远日,旬之外”者,此远日旬之外,自是当月上旬之内筮不吉,更筮中旬。云远日,非谓《曲礼》文。大夫以上,前月预筮来月上旬为远某日者,彼自有远日,与此别也。   彻筮席。(彻,去也,敛也。)   [疏]“彻筮席”。   ○注“彻去也敛也”。   ○释曰:据席则彻去之,筮则敛藏之,故两训之也。   宗人告事毕。(宗人,有司主礼者。)   [疏]“宗人告事毕”。   ○注“宗人”至“礼者”。   ○释曰:士虽无臣,亦有宗人掌礼,比于宗伯,故云“有司主礼者”。   主人戒宾,宾礼辞,许。(戒,警也,告也。宾,主人之僚友。古者有吉事则乐与贤者欢成之,有凶事则欲与贤者哀戚之。今将冠子,故就告僚友使来。礼辞,一辞而许。再辞而许曰固辞。三辞曰终辞,不许也。) 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辞许”。   ○释曰:自此以下至“宾拜送”一节,论主人筮日讫三日之前,广戒僚友,使来观礼之事也。云“主人戒宾”者,谓主人亲至宾大门外之西、东面,宾出大门外之东、西面戒之。云“宾礼辞许”者,即下云:“戒宾曰:‘某有子某,将加布于其首,愿吾子之教之也。’宾对曰:‘某不敏,恐不能共事,以病吾子,敢辞。’主人曰:‘某犹原吾子之终教之也。’宾对曰:‘吾子重有命,某敢不从。’”是一度辞,後乃许之,是宾礼辞许者也。   ○注“戒警”至“许也”。   ○释曰:同官为僚,同志为友。此宾与主人同是官,与为同志,故以“僚友”解之。此谓上、中、下士尝执挚相见者也。若未尝相见,则不必戒,故郑以僚友言之是也。云“古者有吉事则乐与贤者欢成之”者,则此经戒宾使来者是也。云“有凶事则欲与贤者哀戚之”者,则《士丧礼》始死命赴者使告君及同僚之等是也。云“礼辞,一辞而许”者,即此文是也。云“再辞而许曰固辞”者,则《士相见》云:“‘某也原见,无由达,某子以命命某见。’主人对曰:‘某子命某见,吾子有辱,请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见。’宾对曰:‘某不足以辱命,请终赐见。’主人对曰:‘某不敢为仪,固请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见。’宾对曰:‘某不敢为仪,固以请。’主人对曰:‘某也固辞,不得命,将走见。’”是其再辞而许,名为固辞之义也。云“三辞曰终辞不许也”者,又《士相见》云:“士见于大夫,终辞其挚。”是三辞不许为终辞之义也。若一辞不许,後辞上许,则为礼辞许。若再辞不许,後三辞上许,则为再辞而许之曰固。辞若不许至于三辞,又不许,则为三辞曰终辞不许也。又三辞而许则曰三辞,若三辞不许乃曰终辞。是以《公食大夫》戒宾,“上介出请,入告,三辞”。又《司仪》云:“诸公相为宾,主君郊劳,交摈,三辞,车逆,拜辱,三揖,三辞。”注云:“先辞,辞其以礼来于外。後辞,辞升堂。”皆是三辞而许称三辞。若然,此戒宾,宾礼辞许,不固辞。案《乡饮酒》主人“请宾,宾礼辞,许”。注云:“不固辞者,素所有志。”是宾习道艺,本望宾举,是素所有志,故不固辞。此亦素有志,乐与主人欢成冠礼,故不固辞。诸经云礼辞许者,是素有志之类也。   主人再拜,宾答拜。主人退,宾拜送。(退,去也,归也。)   [疏]案《乡饮酒》:“主人戒宾,宾拜辱,主人答拜。乃请宾,宾礼辞,许,主人再拜,宾答拜。主人退,宾拜辱。”《乡射》亦然,皆与此文不同。此经文不具,当依彼文为正。但此不言拜辱者,亦是不为宾已故也。   前期三日,筮宾,如求日之仪。(前期三日,空二日也。筮宾,筮其可使冠子者,贤者恒吉。《冠义》曰:“古者冠礼筮日筮宾,所以敬冠事。敬冠事所以重礼,重礼所以为国本。”)   [疏]“前期”至“之仪”。   ○释曰:此文下尽“宿赞冠者亦如之”,论筮宾若赞冠者之节。云“前期三日”者,加日为期,期前三日也。筮宾者,谓於僚友众士之中,筮取吉者为加冠之宾也。云“如求日之仪”者,亦于庙门外,下至告事毕,唯命筮别,其馀威仪并同,故云如求日之仪也。命筮虽无文,宰、赞盖云:主人某为子某加冠,筮某为宾,庶几从之。若庶子,则改“”为一“庶”,字异,馀亦同。此经不云命筮,并上筮日亦不云命筮者,皆文不具也。   ○注“前期”至“国本”。   ○释曰:云“前期三日,空二日也”者,谓正加冠日是期日,冠日之前空二日,外为前期三日,故云空二日也。二日之中,虽有宿宾、宿赞冠者,及夕为期,但非加冠之事,故云空也。云”筮宾,筮其可使冠子者”,即下文三加,皆宾亲加冠于首者是也。云“贤者恒吉”者,解经先戒後筮之意。凡取人之法,先筮後戒。今以此宾是贤者,必知吉,故先戒宾,宾已许,方始筮之。以其贤恒自吉,故先戒後筮之也。若贤恒吉,必筮之者,取其审慎重冠礼之事,故郑引《冠义》为证也。云“重礼所以为国本”者,《诗》云:“人而无礼,胡不遄死。”《礼运》云:“治国不以礼,犹无耜而耕也。”故云重礼所以为国本也。然冠既筮宾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不筮宾者,彼以祭祀之事,主人自为献主,群臣助祭而已。天子诸侯之祭,祭前已射,于射宫择取可预祭者,故不筮之也。   乃宿宾。宾如主人服,出门左,西面再拜。主人东面答拜。(宿,进也。宿者必先戒,戒不必宿。其不宿者为众宾,或悉来或否。主人朝服。)   [疏]“乃宿”至“答拜”。   ○释曰:此经为宿宾,摈者传主人辞,入内告宾,宾如主人服,出门与主人相见之仪也。   ○注“宿进”至“朝服”。   ○释曰:郑训宿为进者,谓进之使知冠日当来,故下文“宿曰:‘某将加布于某之首,吾子将莅之,敢宿。’宾对曰:‘某敢不夙兴。’”是宿之使进之义也。云“宿者必先戒”者,谓若宾及赞冠同在上戒宾之内已戒之矣,今又宿,是宿者必先戒也。云“戒不必宿”者,即上文戒宾之中,除正宾及赞冠者,但是僚友欲观礼者,皆戒之。使知而已,後更不宿,是戒不必宿者也。云“不宿者为众宾,或悉来或否”者,此决宾与赞冠者戒而又宿,不得不来,众宾主来观礼,非要须来,容有不来者,故直戒不宿也。云“主人朝服”者,是上文筮日时朝服,至此无改服之文,则知皆朝服。凡有戒无宿者,非止於此。案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主人戒宾及《公食大夫》各以其爵,皆是当日之戒,理无宿也。又《大射》“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,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,司士戒士射与赞者。前射三日,宰夫戒宰及司马”,皆有戒而无宿是也。“射人宿视涤”,此言宿者,谓将射之前,於宿预视涤濯,非戒宿之意也。若然,《特牲礼》云前期三日宿尸,前无戒而直有宿者,《特牲》文不具,其实亦有戒也。又《礼记祭统》云:“先期旬有一日,宫宰宿夫人,夫人亦散齐七日,致齐三日。”注云:“宿,读为肃。肃,犹戒也。戒轻、肃重也者。彼以夫人尊,故不得言戒,而变言宿。读为肃者,肃亦戒之意。”彼以宿当戒处,非谓祭前三日之宿也。《大宰》云“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”者,谓戒百官使之散齐,至祭前三日,当致齐也。凡宿宾之法,案《特牲》云前期三日筮尸,乃宿尸,厥明夕,陈鼎。则前期二日宿之也。《少牢》“筮吉”下云“宿”,郑注云:“大夫尊,仪益多,筮月既戒,诸官以齐戒矣。至前祭一日,又戒以进之,使知祭日当来。”又云:“前宿一日,宿戒尸。”注云:“先宿尸者,重所用为尸者,又为将筮。”吉则乃遂宿尸。是前祭二日筮尸讫宿尸,至前祭一日又宿尸。天子、诸侯祭前三日宿之,使致齐也。   乃宿宾。宾许,主人再拜,宾答拜。主人退,宾拜送。(乃宿宾者,亲相见,致其辞。)   [疏]“乃宿”至“拜送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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